差旅规则
为了规范化出差费用管理,本着“从实际出发,公平合理”的原则,同时有效提升差旅工作效率而制定。
差旅费报销的具体规定
根据出差目的,地区,开支项目,分别规定如下:
公司所有员工可选择乘坐飞机经济舱,轮船经济舱,高铁二等座,火车等,费用据实列支。
在行车8小时以上可优选乘飞机经济舱,原则为各交通工具选择费用较低原则,即两种情况下的出差人员的住宿费,交通费,补助结合计算,费用较低者即为最优选择。
随CEO出差的随行人员住宿,交通费根据随领导意见执行,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特殊情况标准,随行人员必须为公司在岗人员。
差旅费报销必须列明出差明细(内容包含不限于:时间段,天数,地点,事由,住宿(几晚)交通(每张发票)。
住宿费:出差时若对方单位提供住宿,则不予报销住宿费。公司成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如下:
- 国内住宿费用标准:标准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费用450元/人/日、380元/人/日、300元/人/日。
- 如遇特殊情况,需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审批,并把审批结果同步给财务人员。
至目的地的车费报销项目:汽车,火车,飞机票,轮船票及随票附加的保险费,建设费,燃油费,订票费(订票费在30元以内给予报销),其他费用不予报销,费用据实列支;自带车或私车因公务出差可按照油车:交通费按照高德APP出发地——目的地计算出的公里数1元 (电动车:交通费按公里数*1元0.5元),过路费实报实销,停车费不另外报销。不再报销其他交通费。
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实际过夜数计算报销,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住宿发票。
为了节约费用,公司成员且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的,原则上2人共住一间,标准就高不就低。
公司在当地有协议酒店的,请至少提前1天联系行政人员告知入住信息,统一由公司对接协议酒店人员,安排住宿,费用报销。
- 国内地区:
- 特类地区:港,澳,台地区
- 一类地区:北京,上海,广州,深圳
- 二类地区:各省/自治区省会城市及地级市,珠海、江门、厦门、青岛、大连、连云港、宁波、苏州、海南、北海、天津、重庆、长沙等地区
- 三类地区:县级市及乡镇等
- 国内地区:
员工交通费报销标准
- 交通费:公司员工外出办公,交通公交一般以公交车,大巴为主,非特殊情况不可乘坐的士;如因特殊原因打车出行的,一次出差或出差一天平均打车费用,不得超过80元/天;
- 出差补贴:因协助其他分部分公司开展工作,总部派负责人以下级别协助开展工作的其出差补贴标准为15元/天;随同负责人一同外出协助工作的,均属本职工作,不计入出差补贴,但正常差旅费用可报销,均采用报销方式。
- 出差天数确认标准:出差天数统一以离开base地区和回到base地区的过夜天数为准,例:当月2号离开深圳,当月5号回到深圳,外地住宿3晚,出差时间算三天,时间均以住宿票据为证。
公司员工非出差的餐费,交通费,停车费等一律不予报销;在本市内外出差办事的可报销交通费,其他费用不予报销。
员工差旅费报销其它规定:
- 所有出差人员自返回之日起,需按照“费用报销管理”制度一周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,往返交通票据要附全,只有单程交通票据的,出差天数需归属部门负责人确认,否则不能给予补助。
- 关于出差补贴金额,报销时需列明出差日期及时间段,若多人同时出差一起报销时,须清楚列明各人员的各项补贴标准,出差天数和金额。
对于统一业务或统一活动的费用需于一次报销完毕,若一次报销费用含多个费用项目,需分类列明费用清单。
因公司原因使用员工车辆出差办公,经负责人确认后按每公里1元报销油费。
国内参加会议及培训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
外出培训学习人员,需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按以下规定执行:
参加各类由公司外部单位组织的会议,论坛,研讨和培训等,住宿费,出差补助,市内交通按照参会标准报销,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标准文件。
参加公司股东会,董事会,经营例会和其他由总部统一组织的会议,如总部或分公司已做住宿,用餐,室内交通接送等会议接待安排的,不得报销住宿,餐费,市内交通费,若组织方未做安排的按报销标准报销。